关于申请使用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印章办法
日期:2013-01-08  作者:  浏览量:2

 

校内各单位:

我校转设后,原“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印章、钢印由华中师范大学收回并保管。为规范用印手续,更好服务师生,我校与华师中师范大学协商决定,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用印类别

集中用印和个别用印

集中用印,为以华师汉口分校名义招收的学生统一办理毕业证用印。

个别用印,学生由于报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补领毕业证等事项,及学校教职工因公事或个人事由申请用印。

二、办理时间

(一)集中用印: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统一办理。

(二)个别用印:确定每周二为审核印章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时间,请申请用印单位及个人提前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三、办理步骤

(一)集中用印

第一步:提交已核实毕业生名单;

第二步: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用印审批表”;

第三步:由校办工作人员和申请用印单位一同前往华中师范大学办理。

(二)个别用印

第一步:到汉口学院学校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www.bsccnu.net.cn/xb)上的文档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用印审批表”;

第二步: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用印审批表”。

第三步:个别用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步:证明材料审核后,由申请用印单位派工作人员到行政楼校办领取印章钥匙。

第五步:携钥匙前往华中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签字后,再到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学校办室用印。

四、注意事项

1、证明材料范围。如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补办毕业证等事项须提供离校通知单、成绩单或校领导签字的申请及证明;如教职工用印须提供部门、院部及校领导签字的相关证明。

2、“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印章申请表”样表及填写提示: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印章使用申请表

申请人

申请用印单位或个人

申请事项

需用印的证书及相关材料名称

受理单位

 

由校办统一填写

经办人:

职能部门审核

1、集中用印由用印单位签字盖章;

2、个人用印由个人所在单位签字或盖章。

汉口学院分管领导

审批意见

1、 集中用印由用印单位找分管校领导签字;

2、 个人用印由个人所在单位找分管校领导签字

签字:                      

华师派驻汉口学院

领导审批意见

 

华中师范大学委派到我校的副校长签字

 

签字:                      

  

需附加说明事项填写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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