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我校转设后,原“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印章、钢印由华中师范大学收回并保管。为规范用印手续,更好服务师生,我校与华师中师范大学协商决定,制定本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用印类别 集中用印和个别用印 集中用印,为以华师汉口分校名义招收的学生统一办理毕业证用印。 个别用印,学生由于报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补领毕业证等事项,及学校教职工因公事或个人事由申请用印。 二、办理时间 (一)集中用印:按照学校工作安排统一办理。 (二)个别用印:确定每周二为审核印章申请表及证明材料的时间,请申请用印单位及个人提前提交申请表及证明材料。
三、办理步骤 (一)集中用印 第一步:提交已核实毕业生名单; 第二步: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用印审批表”; 第三步:由校办工作人员和申请用印单位一同前往华中师范大学办理。 (二)个别用印 第一步:到汉口学院学校办公室网页(网址:http://www.bsccnu.net.cn/xb)上的文档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用印审批表”; 第二步:填写“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用印审批表”。 第三步:个别用印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步:证明材料审核后,由申请用印单位派工作人员到行政楼校办领取印章钥匙。 第五步:携钥匙前往华中师范大学发展规划处签字后,再到华中师范大学行政楼学校办室用印。 四、注意事项 1、证明材料范围。如毕业生报考公务员、出国留学、补办毕业证等事项须提供离校通知单、成绩单或校领导签字的申请及证明;如教职工用印须提供部门、院部及校领导签字的相关证明。 2、“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印章申请表”样表及填写提示:
华中师范大学汉口分校印章使用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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