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行字[2021]6号
汉口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修订版)和《汉口学院学生管理规定》文件精神,为规范学生转专业的相关资格和工作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申请转专业的原则
1、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2、在国家政策允许和符合学校有关条件的情况下,学校尊重学生个人兴趣爱好,为申请的学生提供一次转专业的机会。
3、转出、转入专业实行双向选择,转入学院考核、择优录取。
4、我校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学生。二年级学生原则上不予转专业。三、四年级的学生一律不予转专业。
二、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转入专业有兴趣且确有专长的;
2、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隐瞒既往病史除外),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且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招生要求的;
3、通过转专业能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成才,转专业前在本专业所修的公共基础课程成绩合格,其余与转入专业相同的课程成绩达到合格以上的;
4、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经学校审核确认的;
5、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应当优先考虑。
提出申请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转专业:
1、录取后已转过专业的;
2、委培、定向培养的学生、艺术特长生、学校在招生时有明确限制的;
3、所要转入的专业有特殊专业要求,而学生不能达到的;
4、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
5、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学生;
6、国家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其它情形。
三、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申请转专业学生于大一第一学期的最后两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汉口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经院长审批签字后,交拟转入学院;
2、拟转入学院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考核,由院长在申请表上签署是否接收的意见后,在下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内将《汉口学院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连同本人成绩单送教务处;
3、教务处收到拟转出、转入学院均同意转专业的学生申请及相关材料予以审查,并集中报请分管校长批准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学生转专业批复。
四、转专业前学生已取得学分的处理及相关规定
1、与转入专业相同的公共必修课和专业课学分仍然有效;
2、原学过的与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无关的课程,可作为任意选修课计入其学分。
3、教务处将学生转专业的批复交招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部、财务处等单位,各单位作好名录等方面的调整。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原《汉口学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