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3-04-08  作者:  浏览量:1

有关省属普通本科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12197号)(附件1),我厅决定开展“十二五”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以下简称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对象为省属普通本科高校的专业类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每校限报1个。

二、遴选条件

遴选工作按照高校限额申报、省教育厅择优推荐的办法进行。各校申报的示范中心,除符合教高司函〔2012197号文件规定,突出实验室资源有效整合、教学科研有机结合、学校与社会协同育人等内容外,结合我省实际,在建设过程中还应注重以下内容:

(一)专业性。以学校的优势特色专业为基础进行建设,构建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安排适当的专业类实验教学平台。

(二)产业性。坚持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和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区域内重点产业发展,在加强协同育人促进产业发展方面具有较好基础和前景。

(三)共享性。实验教学平台运行高效、学生受益面广、使用效益好,资源开放共享程度高。

三、申报材料

(一)书面材料
  1. “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附件2)。

2.相关支撑材料(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

3.学校支持“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附件3)。

书面申报材料请用标准A4纸双面打印装订,经学校审核后加盖公章。为方便专家评审,书面材料12为一式十份。

(二)电子材料
  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OFFICE2003版本WORD格式)。

2.相关支撑材料(关于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成立的批件以及学校有关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等文件)(PDF格式)。

3.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应包括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各实验室设备与环境的全貌。视频文件制成不超过10分钟的ASF流媒体文件,编码方式采用Mpeg-4标准,格式采用至少总比特率为300kbps、帧速度为25fps、分辨率640*480

4.以上1-3项制成CD-R650M/720M)光盘2张,电子文件的命名规则为:学校代码-材料类型编号-序号。学校代码可在中国教育统计网(http://www.stats.edu.cn)查询,材料类型编号依次与以上申报材料及要求中1-3对应,序号从1开始编排。

(三)网站材料

申报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需建设其独立的网站。网站建设要求从立项申报、过程管理、阶段性成果展示、总结验收等方面系统考虑,便于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过程监控,便于校际间相互交流学习。

立项申报阶段要求网站信息包括立项申报材料、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学校及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制订的相关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实验教学计划、实验项目和实验课程信息等内容。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整体情况介绍请采用文字与图片相结合的形式,要求图文并茂,便于评议专家了解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环境与设备全貌。

四、申报时间

各校于2013419日前将以上书面和电子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同时将电子文本上传“湖北省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公共平台”(gxjx.e21.cn)。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丁铱,电话:027-87328007,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8号,邮编:430071

附件:1.“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

   2.学校支持“十二五”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规划方案

 

 

 

湖北省教育厅

20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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