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口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日期:2021-01-14  作者:  浏览量:434

汉口学院行字[2021]7号

  

汉口学院学生学籍注册管理办法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强学生学籍注册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利,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2017年修订版)和《汉口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注册是学校对学生获取学习资认定和基本信息收录、登记和公布,是对学生学籍有效性的一种认可。只有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才能被学校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其学生身份和学籍。学生注册是学生取得学籍和在校学习资格的重要标志,是学生参加校内各项活动的前提条件,是保证正常教学、工作秩序的重要手段。

第二条 学籍注册分为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注册和校内学期注册。其中,学信网注册分为新生学籍注册和在校生学年注册两种。新生学籍注册是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持录取通知书,按我校《新生入学须知》的要求入学报到、取得学籍的手续;在校生学年注册是在籍学生每学年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要求、规定和期限进行学年登记,认定在校生新学年学习资格延续学籍的手续。

第三条 凡具有注册资格的学自入学之日起,均实行校内学期注册制。学生注册后,方能取得参加该学期各项教育、教学活动的资格。学校按期在教育部学籍管理平台上进行学年电子注册。

第四条 校内学期注册程序

一) 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到后,按学校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

办完注册手续的学,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可以参加学校、学院安排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 学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缴纳有关费用的,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也可由本人提出书面请,经学生所在学院核实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办理暂缓注册。

第六条 未注册的学生,不具备参加学校一切教学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的资格,其参加所有活动的成绩学校不予承认,不纳入学籍管理。

第七条 注册登记手续,由学所在学院具体负责组织办理。开学两内,各学院将未按时注册的学生名单报招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学生工作处。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学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招生工作处(学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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